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拓展与周边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6年度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
二、重点支持范围
(一)列入由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合作倡议、签署(或见证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元首外交、高层交往、国家领导人出席的重大涉外活动的成果清单,或在重大外交场合由国家领导人启动相关交流合作,或列入中外政府间或部门间合作文件、纳入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出访或外事活动议定事项。
(二)得到合作国政府及社会认可,形成可持续交流合作机制,或获得当地肯定性报道宣传的。
(三)参与或通过腾冲科学家论坛促成的。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填报审核
1. 自2026年2月13日起,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2. 申报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下“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中对应项目,没有注册信息系统帐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
3.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成功提交至推荐部门方为网络填报完成。其中,“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和“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4月6日23:59前完成上述填报及审核程序,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受理;“智汇云南”计划项目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申报系统长期开放,全年受理。
(二)在线推荐
1.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和“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材料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每个独立法人单位限额推荐不超过5项的“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请推荐部门把好质量和数量关,多推荐将不予受理。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网络填报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推荐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23:59,逾期不再进行推荐。
2. “智汇云南”计划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和签署推荐意见长期开放。省科技厅定期发布评审通知,分别组织评审截至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已完成推荐部门审核的项目申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2、3。
(四)申请书须用中文填写,附件材料须提供与外方的国际科技合作协议。非中文附件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相关规定及申请书样本,请在信息系统首页“申报业务”栏目自行查询下载。
(六)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提交有关材料。
(七)鼓励外籍科学家依托在云南省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或参与专项申报。
五、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1.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徐 翠,0871-63130743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王 骏,0871-63127832
2.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徐 翠,0871-63130743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郑红梅,0871-63128575
3. “智汇云南”计划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徐 翠,0871-63130743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王 骏,0871-63127832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
1.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引
2.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引
3. “智汇云南”计划申报指引
4. 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引
为加强与国外科技人文交流、联合研发、人才培养和技术转移示范,助力五星体育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拓展和提升五星体育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辐射影响力,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现面向全省启动2026年度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合作国别: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金砖国家,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准较高国家。优先支持参与、支持过腾冲科学家论坛活动的国家及相关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中方依托单位是在云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独立法人创新主体,承诺对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提供配套经费场地、人才等必要条件保障,履行科技伦理、科研诚信和科技保密等管理主体责任;外方依托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能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团队、设施、场地、经费条件保障,具备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滇中新区、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腾冲科学家论坛产业园注册设立的创新主体。
(二)研究方向符合云南省经济社会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符合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及云南省服务周边外交重点领域。
(三)中方依托单位应具备良好合作基础,就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收益分配、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达成一致,并就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签署专门合作文件。重点合作国政府部门就共建联合实验室专门出具支持函的优先支持。
(四)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外籍研究人员应不少于5人。国际联合实验室主任应是中方依托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或与国际联合实验室中方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际交往经验和外语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国际联合实验室由中方依托单位提出申报。
(二)中方依托单位在前沿科技、基础应用研究和产业化技术等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实力。近5年来牵头1项或参与3项及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任务,或完成10项及以上技术和产品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并示范应用。配备先进设施设备,具备一定规模科研场地。
(三)具备明确的合作国别。合作国别包括重点合作国(必要)、主要合作国和辐射合作国(非必要)。重点合作国为联合实验室外方依托单位所在的国别;主要合作国为除重点合作国之外,联合实验室结合地域和领域特点开展常态化国际合作的主要外方合作伙伴所在国家,其布局应合理且相对稳定;辐射合作国为联合实验室影响力对外辐射的其他共建国家。合作双方可结合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联合研发、技术示范、联合孵化、科研设施共享等形式开展合作。
(四)围绕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开展持续、深入、系统的研究,在科学前沿探索研究中或解决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路和方法。
(五)国际联合实验室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中方依托单位是企业的,自筹货币资金与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比不低于3:1。
(六)申报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名称应规范,格式为“云南省XX(研发方向)国际联合实验室”,英文名称为“Yunnan 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 ofXX”。其中,研发方向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字。
(七)已批准成立的“云南省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和“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参照《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12号)管理,在同一研究领域不予重复支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团队主要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或以上实验室申报和建设。
(八)在申报领域承担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等的牵头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九)鼓励各单位聘请国外顶尖科学家担任国际联合实验室主任,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十)其他申报要求需符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12号)的规定。
四、支持标准
对经程序予以立项的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附件2
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引
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及金砖国家提供各类科技服务,与周边国家共享科技发展成果,服务云南省企事业单位在海外的科技合作,启动2026年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科技特派员;重点支持推广、转化、应用腾冲科学家论坛相关成果的国际科技特派员;优先支持省内各类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广技术标准、开展科技服务与合作交流的国际科技特派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 云南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中的在职科技人员;或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被上述法人单位正式聘用的退休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滇中新区、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腾冲科学家论坛产业园注册设立的创新主体在职科技人员。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自觉保守国家秘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工作扎实。
3. 具有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知识传授及外语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申报人员须与其工作单位或聘用单位签订境外工作合同,明确派出任务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 依法在云南省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包括港、澳、台及外商投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申报单位在周边及金砖国家投资建立(共建)科技示范基地(园、点、站)、科技培训基地、合作研发机构等,且境外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3. 申报单位在境外创办(合办)的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且已实现盈利。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期2年,认定期内在境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天,期满复核合格的可继续申报认定。
(二)请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申请的组织、审查及推荐工作。
(三)“澜湄国家创新大赛”获奖企业(团队)优先支持。
三、支持标准
对执行派出任务的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安排补助经费40—50万元;对非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单位的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每人安排补助经费10—20万元。
附件3
“智汇云南”计划申报指引
为拓展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外籍青年人才来滇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技术培训,为周边国家培养懂技术的青年人才,启动2026年“智汇云南”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依法在省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的独立法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滇中新区、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腾冲科学家论坛产业园注册设立的创新主体。
2. 能为外籍人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安排好生活,全力保障来滇人员安全。
3. 能够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和保险等相关手续。
4. 能够指定相应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申报、管理、服务等事宜。
5. 按时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与验收结题工作。
(二)其他要求
1. 接收青年科学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良好科研能力和环境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
2. 接收青年企业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人才能力及提供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帮助青年企业家招募国内同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条件,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为主。
3. 开展青年技术人才培训的创新主体,以具备培养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经验和传授先进适用技术能力,拥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师资力量和满足培训需要设施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
4. 提供的工作岗位不涉密,且不能为学历教育;从事创新创业行业领域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
二、申报范围
(一)国别范围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金砖国家,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准较高国家。优先支持参与、支持过腾冲科学家论坛活动的国家及相关机构。
(二)招收条件
1. 青年科学家: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汉语或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2. 青年企业家: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具有良好的汉语或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创业;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在国籍所在国注册有初创企业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承诺在滇注册成立企业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3. 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科技援外的整体部署,围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以合作国家需求为主,重点培训培养人工智能、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矿业材料、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疫病防控、生态环保、脱贫示范、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4. 青年人才应是相关领域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在所在国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工作经验。对推动云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上招收条件。实施主体在发布招收岗位时,可在上述招收条件基础上按需增加招收条件。
5. 合作国科技主管部门可按一定比例直接推荐外籍人才。
6. 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1)来滇留学毕业生;
(2)五星体育驻各国使领馆、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推荐的外籍人才;
(3)推广、转化、应用腾冲科学家论坛相关成果;
(4)“澜湄国家创新大赛”获奖个人或企业团队。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青年科学家和青年企业家岗位的外籍人才需要根据接收单位的计划要求,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由接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为每位外籍人才分别指派1名中方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青年技术人才培训班,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三)各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州(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地区)申请的组织、审查、推荐工作。
(四)对在申报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信用记录。
四、支持标准
(一)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资助为6个月或12个月,培训班为一次性补助。
(二)外籍人才按月资助经费税前10000人民币/月,接受单位提供免费住房的,资助标准为7500人民币/月,云南省科技厅将6个月或12个月的经费一次性划拨给外籍人才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逐月向外籍人才发放(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外籍人才直接商定)。
(三)培训班一次性补助40万元/20天/20人或30万元/20天/15人培训费。
附件4
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分管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办公室号码 |
|
1 |
昆明市科技局 |
科技合作处 |
刘期勇 |
13312556456 |
0871-63169832 |
|
2 |
昭通市科技局 |
科技合作与外专科 |
郭恒翠 |
13638897509 |
0870-2158782 |
|
3 |
曲靖市科技局 |
科技合作科 |
段永强 |
18387473888 |
0874-3139575 |
|
4 |
玉溪市科技局 |
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
王 维 |
18787756156 |
0877-2025049 |
|
5 |
保山市科技局 |
人才科 |
魏春艳 |
13908750851 |
0875-2207624 |
|
6 |
楚雄州科技局 |
科技合作科 |
王天明 |
13987846254 |
0878-3367126 |
|
7 |
红河州科技局 |
外国专家科 |
沓景馗 |
13987303157 |
0873-3900565 |
|
8 |
文山州科技局 |
外国专家与成果转化科 |
蒙义貌 |
17387604971 |
0876-2185150 |
|
9 |
普洱市科技局 |
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 |
吴仕湖 |
13759040999 |
0879-2148326 |
|
10 |
版纳州科技局 |
人才与合作科 |
周晓薇 |
13608786823 |
0691-2129987 |
|
11 |
大理州科技局 |
外国专家管理科 |
易卓艳 |
13887224990 |
0872-2319782 |
|
12 |
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人才与对外合作科 |
董晓清 |
18988228826 |
0692-2110181 |
|
13 |
丽江市科技局 |
成果转化科 |
丹晓燕 |
13988880240 |
0888-5105013 |
|
14 |
怒江州科技局 |
成果转化与外国专家管理科 |
李庆磊 |
15812140834 |
0886-3888053 |
|
15 |
迪庆州科技局 |
对外合作与科技人才科 |
赵孟君 |
18869696924 |
0887-8227846 |
|
16 |
临沧市科技局 |
项目管理科 |
田春梅 |
13988369921 |
0883-2120283 |